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四
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宣布时间:2014-09-09 00:00
监督责任是党章付与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一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增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冒监犯,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应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事情,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应的其实是不肯监督、不敢卖力A碛械募图旒嗖旄刹孔苁乔康骺凸,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敷、牵制过多,事情面广人少,抓不过来,要求提高级别、增加体例,把应担负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卖力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卖力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以现有的体例和人员,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干出结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事情的权威。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法、转作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担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应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来由置意见,实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办糜烂。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范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增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催促检查,问题该发明没有发明就是失职,发明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面对依然严峻庞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绝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