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革新之六
把革新结果固化为制度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宣布时间:2015-02-08
22: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革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增进、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安排全面深化革新,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者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革新,既要坚持结合实际、立行立改,又要实时将革新实践结果固化为制度。
革新必须谋定此后动。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字斟句酌、一字千金。在起草历程中,我们就重复研究如何落实。全会一结束,就提出了革新的具体计划,真抓实干、逐条推进。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也是如此。全会召开前就开展调研,深入研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着眼健全党内规则体系,着手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则制度。
革新实质上是组织和制度立异,革新结果最终要由制度来确定。不立异组织和制度,革新就会陷于空谈,结果就无法固化,最终“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准一条就做一条,成熟一条就划定一条。制定关于增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事情的制度,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步伐,要求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上下联动,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地从体制机制上改,在制度规则上立。这样,革新就实了,才华够长期和深入。
制度建设要有实践支撑,探索实践在前,制定制度在后。体制机制的厘革是个恒久的历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设也不可操之心切,必须求真务实、循序渐进。现在有一些制度制定的太快,没有经过充分调研、重复酝酿,有时甚至就是领导一句话,秀才们很快就拼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制度。对这样的制度,干部群众不了解,思想认识不统一,又没有实践的支撑,结果是放之四海皆禁绝,制度沦为形式。要先从提失事情要求入手,在一定规模开展试验,不绝完善推广,再总结提炼,等条件比较成熟、各方已形成共识后,再上升为制度。去年初就曾提出修改巡视事情条例的设想,但我们觉得时机不可熟。经过这两年五轮巡视的重复实践,目前才具备了修订的条件。
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不可贪大求全。现在许多制度没法落实,原因就是理想化,在形式上照搬照抄,文字上求多求全,要求高不可攀,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千差万别。制定这样的制度,无法执行,最终法毁于随。从革新实践到制定制度,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制定制度要以问题为导向,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制度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不可指望一个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要指望一项制度能够管几十年。制度设计要注重细节,有了细节的支撑,才华提高执行力。
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既是爆发糜烂的重要原因,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斗争的障碍。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革新,不绝推进制度立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斗争向纵深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