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艺术之名 行贪腐之实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案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宣布时间:2020-08-24
06:53
赵长青案有关详情的披露,引发人们对一些领导干部假借书法、出书、摄影、玉石古玩等所谓“雅好”敛财现象的关注。
把入会书协做成了生意
赵长青曾恒久在地方事情,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务。2005年,中国文联党组将其从地方调入中国书协任分党组书记,主要是考虑发挥其治理才华,抓好中国书协日常事情,进一步规范书法界行风治理。可是,赵长青忘记了初心,背离了使命,在事情上专断专行,在生活中恣意纵�,在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权谋私、腐化蜕化,逐渐滑向违法犯法深渊。
作为中国书协一把手,赵长青私欲膨胀,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可以变现的,虚荣心爆棚,遇人请托效劳时,他总是满口允许,相信能够通过发挥职务影响力办到。2007年,时任黑龙江省某市人事局干部郭某某违规获取二级美术师资格。2011年,赵长青在明知郭某某职称系虚假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将其调入中国书协。事后,郭某某为体现谢谢,在赵长青过生日和其母亲丧事期间送给赵长青礼金11万元。
除了“以权换钱”,赵长青还“以权换权”。他处心积虑地生长一些行政部分、行政治理领域有职位、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关系网”,当中间人,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资助,自己坐地收钱。起诉书指控,赵长青收受的贿款中有部分就是通过中国书协会员协调工程项目的途径获得的。
近年来,中国书协的社会影响力和招呼力与日俱增。不少书法喜好者很是期待加入中国书协,以成为会员、中选理事、获得专业认同为荣,同时也有一些人专业水平不高,却想附庸大方、从中谋利。赵长青到中国书协任职后,发明了权力寻租的时机,通过调解政谋划定、放宽入会限制、拓宽理事增补渠道等方法,让追名逐利者闻风而动,自己坐收渔利。
打着书法的幌子纵�敛财
到中国书协任职之初,赵长青曾向组织明确亮相:自己不是搞书法的,三年内不加入展览。然而,上任仅三个月后,赵长青就把自己的字挂上了某大型展览。
赵长青善于利用在中国书协任职的便当包装自己,摇身一酿成为“文化名人”,热衷于以“书法家”名头出席种种书法运动,得名又得利。对各地种种书法运动,赵长青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完全将事情职责抛之脑后,深陷“名利场”不可自拔,进而在一片光环和吹捧声中,逐渐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书法家”身份随处写字收钱。
赵长青还善于以所谓的书法作品为幌子索贿受贿。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板李某为他人请托效劳,到赵长青办公室送上大额现金。对此,赵长青先是“义正辞严”予以拒绝,此后体现对方可以购置其个人书法作品,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
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绝大大都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行贿之实,赵长青对此却十分自得,还专门总结了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法,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必躲,不必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
赵长青自以为借字兴旺很高明,殊不知早已掉入“围猎者”的陷阱。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宁静门
到中国书协任职后,赵长青四处走穴,随处留字,为的是换取大宗金钱。即便受人请托收受行贿,他也要给对方写几幅字。赵长青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但心存侥幸、自欺欺人,恒久打着出售书法作品、润笔费、稿费的幌子,纵�敛财,妄图逃避执法制裁。直至案发前,他依然执迷不悟、频频串供,试图将个人并不入流的书法作品当成收受钱财的遮羞布。然而,这套“障眼法”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并不具备书法价值。所谓“价值”不过是“围猎者”开出的价码罢了,用来交换的是他手中的权力。打着书法家的幌子纵�敛财的赵长青,接受审查视察时向办案人员认可:“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宁静门。权力寻租无论以什么样的面貌泛起,也都是糜烂。
赵长青是中国书协首个落马的驻会副主席,其在长达13年的任职期间,利用担当中国书协领导职务的便当,为他人在获批会员、中选理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借书法艺术之名纵�敛财,对整个行业的政治生态造成了破坏和污染,教训十分深刻。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委联合审查视察,严肃查处本案,充分体现了反糜烂无禁区、全笼罩、零容忍。
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在对赵长青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催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专项整改,进一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廉洁危害,不绝增强制度建设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已接纳步伐,严格控制非专业身世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兼职;进一步革新了会员治理制度,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下一步,还将深入推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书法从业人员品德监督机制等制度。